1.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3.农业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以及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
4.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原则、立项程序及招投标情况。
5.部分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的项目指南、管理办法、任务和资金分配情况及政府采购情况。
6.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条件、结果等情况。
7.涉及部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住房、医疗、保险、福利、培训、奖励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办理情况。
(二)在公开的程序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务,并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报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变更、撤销或终止公开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
(三)在公开的形式上,根据公开事项的特点,本着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我部政务信息。充分发挥中国农业信息网和农业部政务信息网发布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辅之以其他新闻媒体、公告简报、办事手册等,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性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近年来,我部先后制定了《农业部司处级干部任前公示办法》、 《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规则》、 《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印发了《
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拟定了《农业投资信息公开办法》。这些制度的制定,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在认真总结上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根据《意见》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我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具体措施。同时,要抓执行,抓落实,严格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项制度、每一条措施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提高规范性,避免随意性,使我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持久开展。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