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会员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或者向境外出口,不需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 会员与境内所外之间进行钻石交易,视同境内所外机构的进出口;境内所外机构应当按照有关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与所内会员之间发生的付汇和收汇。
境内所外机构与会员之间的贸易往来,应当由境内所外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进口付汇核销或者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会员与其境内投资主体之间的一切外汇资金往来,按照两个独立经济实体之间的往来管理,并由其境内投资主体按照与境外外汇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会员委托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钻石,应当凭钻石加工合同正本、钻石交易所海关出具的对加工钻石最终核销的证明等材料支付加工工缴费,海关出具的正本货物备案清单不得作为支付外汇的凭证。
钻石由钻石交易所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或者由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入钻石所内,会员及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机构均不需办理进出口核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钻石交易所内会员之间进行的钻石交易,由所内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外汇登记证》和钻石交易所出具的《交割单》办理相关外汇划转手续。
第三十二条 会员可以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向境内外借用外汇资金,不需经外汇局逐笔批准;但应当按照有关外债统计检测或者境内外汇贷款的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会员所借用外汇资金,应当全额划转到其所内钻石交易外汇专用账户内。
会员偿还外债本息,应当持《外汇登记证》、外债登记证明、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等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所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会员偿还境内外汇贷款本金,应当持《外汇登记证》、境内外汇贷款登记证明、贷款合同、债权人还本通知等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所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会员偿还境内外汇贷款利息,可以持《外汇登记证》、境内外汇贷款登记证明、贷款合同、债权人付息通知单等材料直接到所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