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编制日期:
注意事项
(一)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申报书》。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编制《申报书》,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项目单位”是指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列支费用,实施项目任务,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主管部门”是指接受农业部项目指南,按规定向农业部报送《申报书》,对项目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
(四)《申报书》一式四份。项目单位留存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送农业部二份 (其中农业部财务司一份)。
(五)“有无不良诚信记录”指何时因何缘由受到过媒体曝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有何结果。
(六)“申请农业部资金用途”要明确具体,不得以“管理费”、“其他费用”、“现场活动经费”等条目编制,一般不得列支运转费和设备购置费。
(七)项目单位务必认真填写“银行账户”。实行直接拨付的项目,由农业部财务司或通过国库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实行主管部门转拨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农业部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一、申请示范技术的名称、来由、核心内容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的优势方面
(一)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
(二)单位主要职能或业务范围
(三)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
(四)有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承担项目其他方面的优势
三、2005年项目目标、实施区域和实施内容
四、2005年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五、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六、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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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 名│ 年 龄│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项目工作分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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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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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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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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