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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旱作节水项目申报条件和实施内容调整的通知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编制日期:

  注意事项

  (一)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申报书》。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编制《申报书》,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项目单位”是指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列支费用,实施项目任务,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主管部门”是指接受农业部项目指南,按规定向农业部报送《申报书》,对项目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
  (四)《申报书》一式四份。项目单位留存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送农业部二份 (其中农业部财务司一份)。
  (五)“有无不良诚信记录”指何时因何缘由受到过媒体曝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有何结果。
  (六)“申请农业部资金用途”要明确具体,不得以“管理费”、“其他费用”、“现场活动经费”等条目编制,一般不得列支运转费和设备购置费。
  (七)项目单位务必认真填写“银行账户”。实行直接拨付的项目,由农业部财务司或通过国库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实行主管部门转拨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农业部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一、申请示范技术的名称、来由、核心内容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的优势方面
  (一)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
  (二)单位主要职能或业务范围
  (三)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
  (四)有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承担项目其他方面的优势
  三、2005年项目目标、实施区域和实施内容
  四、2005年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五、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六、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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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 名│ 年 龄│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项目工作分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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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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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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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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