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分解
2005年阳光工程继续以县为主实施。全国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的申请报告、2005年工作方案、农村劳动力的情况和上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各省(区、市)示范性培训任务。各省(区、市)根据各县的项目申请情况、农村劳动力情况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省(区、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做好示范性任务分解工作。各县按照“订单培训”要求,面向各类培训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项目招标,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单位项目申报书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县招标确定培训基地和培训任务,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真正让培训质量好、转移能力强、方便农民的培训单位承担示范性培训任务。各县经招标确定的培训单位和承担的培训任务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各省(区、市)将全省(区、市)的培训单位和承担的培训任务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五、严格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阳光工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中央下发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基地认定意见、资金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规范项目实施,保证培训工作真正落实。
(一)建立公示制度。各县要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各省(区、市)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公布各地认定的培训机构和培训任务。
(二)推行“第一节课”制度。2005年要求各县“阳光办”主抓工作的同志上好阳光工程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阳光办”的同志要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采用培训券补助方式,要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采用降低收费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民讲明政府补助金额。
(三)规范台账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的培训转移台账,台账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