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建设部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厅(局、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
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自去年启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好阳光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现就2005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调动广大农民和培训机构积极性,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部署,2005年阳光工程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280万人(各省示范性培训任务见附表1)。农民培训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补助资金与各省(区、市)安排的经费捆绑使用。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上东部地区按人均100-130元、中部地区按人均130-140元、西部地区按人均150-16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各地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不同的专业、培训时间等自行确定。
三、培训内容
重点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职业技能培训以“订单培训”为主,根据市场需求,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开展。引导性培训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为重点。2005年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编印《农民务工培训读本》,免费赠送给受训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