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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第三章 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和方法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以保证信息的快捷传递和充分交流。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处理人际关系时采用的主要沟通类型包括以下两种:
  (一)人员沟通。内部审计人员与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形式包括:1.倾听。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聆听行为接收口头信息,理解其含义并对此作出反应的过程;2.语言沟通。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语言行为发送和接收信息而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3.非语言沟通。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利用形体、表情或其他非语言信号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
  (二)组织沟通。内部审计人员在特定组织环境下的沟通形式包括:1.纵向沟通。是指与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2.横向沟通。是指与组织内各平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3.斜向沟通。是指信息在非平行、非隶属部门之间的交流。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处理人际关系时采用的主要沟通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一)口头沟通。内部审计人员利用口头语言进行信息交流的方式,包括询问、会谈、调查、讨论、会议、征求意见等;
  (二)书面沟通。内部审计人员利用书面语言进行信息交流的方式,包括审计通知书、问卷调查、内外部审计协调的书面报告、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人际关系的冲突,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缺乏必要、及时的信息沟通;
  (二)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存在分歧,导致不同的评价;
  (三)各自的价值观、利益观不相一致;
  (四)职业道德信念的差异。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妥善地化解人际冲突,可以采取的化解方法有:
  (一)暂时回避,寻找适当的时机再进行协调;
  (二)说服、劝导;
  (三)适当的妥协;
  (四)互相协作;
  (五)向适当管理层报告,寻求协调;
  (六)其他。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对内部审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组织适当管理层进行沟通,可以采取的沟通途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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