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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05年耕地与肥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政策法规调研,抓紧构建耕地与肥料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投资和激励机制的研究。各地要在深入细致调研、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耕地质量建设的具体办法,建立各级耕地质量建设投资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耕地培肥激励机制的政策调研,制定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绿肥、有机肥产业化和秸秆还田补贴等激励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开展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在地力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养条例》的立法调研,力争早日出台《肥料管理条例》。为依法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耕地质量建设的长效机制,我部将向国务院建议制定《耕地地力保养条例》,今年将着手该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配合我部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努力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尽早研究制定适于本地区的耕地地力保养办法和规定。我部还将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加快《肥料管理条例》的立法进度,力争早日颁布实施。

  (三)积极参与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主动参与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确认和农用地占用等重大环节的审批程序,完善安置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耕地与肥料管理既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当前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各地农业部门要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站在全局高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耕地与肥料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管理职能,落实专门人员,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工作手段,充实技术力量。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为推进耕地与肥料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好本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执行情况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4193349、64193373、64193347(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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