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2005年耕地与肥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发[2005]5号 2005年3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肥料管理,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中的各项政策认真落到实处,特做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耕地质量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和核心。只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培肥地力,才能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由“藏粮于仓”向“藏粮于地”的根本性转变,保证粮食供给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基本农田质量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切实履行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职责,加强耕地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基本农田质量档案。抓紧制定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的质量验收办法,补充完善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建设等技术标准,编制耕地质量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时组织对整理、复垦和补充的耕地以及补划的基本农田的质量验收,核发等级证书确认,为“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提供科学依据,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
(二)继续开展耕地地力调查,强化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我部将继续在环太湖流域、珠江三角洲、华北、东北、华中等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3S”等高新技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开展本区域内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掌握耕地土壤肥力状况、分布和变化趋势,为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民合理施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为全面启动耕地地力调查做好前期准备。同时,按照《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