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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第三批通过规划审核开发区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第三批通过规划审核开发区的函
(2005年2月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3]7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3]2343号)等有关文件,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会同科技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过清理整顿后上报保留的开发区的资料和图件进行了审核。第三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等46个国家级开发区符合清理整顿的要求,已通过规划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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