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填写的通知
(2005年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产电视剧的管理,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0号),现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由于发证机构的变更,自2005年起,凡经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核发,编号由原“(广编)剧审字(20**)第***号”样式变更为“(广剧)剧审字(20**)第***号”。
二、经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除确有必要对其播出范围、时段作限制的以外,各发证机构统一许可证填写样式,按照“经审查,同意该剧在全国范围适当时段播出。发行前须在每集片首标明本发行许可证编号。”的样式规范填写,不再用其它样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