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关于开展《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环监发[2005]21号 2005年4月20日)
各有关省、城市环境监察机构:
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探索解决“执法、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的途径,在美国环保协会支持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组织开展《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工作。为分别研究环保部门和企业两方面反映出的执法情况,项目分为“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效能研究”和“企业环境经济行为研究”两个子题。在前期准备、调研的基础上,现就开展项目研究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研究对象,安排研究人员。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每省确定省本级、3个城市、6个县区作为“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效能研究”子题的研究对象;只有城市参加的,市本级、2个县区作为“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效能研究”子题的研究对象。
每省确定3个造纸、3个火电和9个自选行业的企业作为“企业环境经济行为研究”子题的研究对象。(原则上每个城市1个造纸、1个火电和3个自选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统筹安排)
请各参加单位将确定的两个子题研究对象名单;项目领导组、项目工作组成员及参加具体研究工作的人员名单于2005年5月13日前报我局。
二、各参加单位应认真组织《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效能现状调查问卷》和《企业环境经济行为调查问卷》的发放、填报和回收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各参加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总课题组的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研究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参加相应的培训和研究工作。 项目研究结束,统一安排研究成果的发表、出版工作,各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不应提前自行发表。
附件:
1.《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项目实施方案
2.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效能现状调查问卷
3.企业环境经济行为调查问卷
4.《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项目报名表
附件一:
《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的研究目的
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探索解决“执法、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经济高速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解决群众日益高涨的环保要求与低水平的环境执法能力之间矛盾的途径。
通过实际调查,收集、整理并分析我国环境监察部门执法效能相关数据,对制约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法律法规、执法能力、执法技术支持等因素进行深层次剖析,理清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所面临的关键性问题。
以罚款额度为主要分析对象,以违法与守法的“成本收益分析”为主要方法,借助美国环境违法收益计算模型(BEN),结合我国实际提出适合计算我国环境违法罚款额度的模型,为相关环境立法中罚款额度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培养一批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骨干,使其具备将执法经验提升到立法层次的能力,能够直接参与国家、各级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研究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成本,为争取在财政预算中单列环境保护执法经费科目提供依据。
二、项目的组织
《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是兼具政策性、学术性和应用性的研究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主持,美国环保协会提供技术与经费支持。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设立项目领导组、项目工作组、项目技术组三个层次的组织形式。项目领导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工作组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项目技术组负责具体研究工作。(以下为建议名单)
项目领导组
组 长:陆新元 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
杜丹德 美国环保协会首席经济学家
成 员: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局(厅)主管环境监察工作领导
项目工作组
组 长:杨子江 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综合处副处长
副组长:阎景军 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稽查处副处长
隋筱婵 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监察一处副处长
成 员:下列各省、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
北京市环境监察队、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