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度)。
6.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7.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8.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9.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0.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11.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12.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13.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4.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5.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7.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大部分丧失。
18.髋、膝、踝关节之一功能大部分丧失。
1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损。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4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21.一前足缺失。
22.脊柱滑脱有神经系统症状者。
2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24.下肢伤后短缩<3cm、>2cm。
25.肺叶切除。
26.成人脾摘除。
2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28.血小板减少(<8*10/L)。
29.胃切除1/2。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
1.运动员因脑损伤及其他原因造成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全身瘢痕面积40%~49%。
4.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6.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度)。
7.外伤性青光眼。
8.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9.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0.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1.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12.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13.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14.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