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完全缺乏社交能力者。
3.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痰痕面积>70%。
4.运动员因脑、脊髓损伤致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拳击运动员因击昏,造成Ⅱ度脑损伤而致严重功能障碍。
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度)。
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5%
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度)。 35%
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10.单肢瘫肌力2级。
1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2.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3. 心功能不全二级。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慢性白血病。
1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1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五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25%
1.面部轻度毁容,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度)。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O.2。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度)。
6.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7.鼻缺损1/3以上。
8.脊柱骨折后遗30度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9.四肢瘫肌力4级。
10.单肢瘫肌力3级。
11.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12.肩、肘、腕关节有两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3.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4.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15.一肢三大关节有两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6.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17.青年脾摘除。
18.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L)。
19.胃切除3/4。
2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