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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适时调整和完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积极研究并推动财政、税收信贷、信用保险、国际结算等方面扶持政策的出台,扩大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
  2促进软件出口。出台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出口的相关政策;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实施软件工程过程管理、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在主要软件外包市场设立信息中心,发展软件外包业务。
  3促进医药产品出口。出台促进医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建设一批国家医药出口基地,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出口;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开拓非洲市场。
  4.发展新的出口增长点。积极培育新材料、汽车、船舶、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出口增长点;采取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导向的方式促进新兴高技术产业化,加强贸易、科技与产业的有机结合;推动数字电视、新一代通信产品、新型显示器、半导体等产业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5加大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开发的专项资金支持,组织企业对重点出口产品的关键技术进行联合开发,特别是要鼓励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兴贸重点城市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本地区和基地出口企业的技术开发工作。
  6.建立科技成果转移机制。建立面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科技成果转移机制,向重点出口企业推介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计划的重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面向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7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引导组织对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通过科技人才“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推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
  8提高传统出口产品技术含量。选择纺织、服装、鞋、玩具等传统出口产品,提高生产工艺、设备改造、原材料加工等环节技术水平;以水海、园艺、畜禽和有机产品等优势农产品为重点,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精深加工程度,延长产业链,全面提升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9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和管理。建立规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提供便利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对企业和科研机构取得的科研成果,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三)培育出口主体
  10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出口。进一步提升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完善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配套政策;推动民营和中小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1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完善1000家科技兴贸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将自身竞争优势与跨国经营获取的优势相结合,构建开拓国际市场的良好运作机制。
  12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配套产业,延伸产业链;加大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力度,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在国内进行产业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转让技术。
  13加强出口体系建设。在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软件出口基地和医药出口基地的基础上,分期分批认定和建设出口创新基地;发挥国家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研究和完善配套政策,增强其在科技兴贸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推动形成若干个面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大协作区”,在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协作;鼓励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进行互补合作,建立“科技兴贸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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