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转发《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纳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不善、监管不力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0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从总体上看,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在一些地区的个别试点县(市、区)还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不到位,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贵州省纳雍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对国家有关政策学习理解不够透彻,在制定具体政策上偏离了国家的一些原则要求。同时,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方法简单,管理粗放,责任心不强,导致该县在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违背中央政策要求和农民意愿的错误做法,如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先交钱,为调整运行周期,又组织退钱;以体检为名,统一将合作医疗基金预拨到所有乡镇卫生院后没有具体落实体检工作;虚假报销,冒领合作医疗资金等,在群众中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也给试点工作带来一些不良后果。纳雍县的问题出现后,贵州省卫生厅高度重视,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纳雍县也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进行了落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近日,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第四期)》上,发出了《关于对纳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不善、监管不力有关问题的通报》,对纳雍县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为使各地能从纳雍县的问题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现将此通报转发各地。希望各地在今后的试点工作中,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注重检查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把工作做细,做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积极稳妥推进。
附件: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纳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不善、监管不力有关问题的通报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纳雍县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