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培训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包括:《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合同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著作权法》、《
文物保护法》;《
刑法》有关条款;《
信访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等;新修改、发布的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音像、演出、娱乐、网络文化、艺术品及电影等市场的特点,确定2006-2008年度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掌握有关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熟练运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制作标准的执法文书;掌握网络文化管理有关的法规和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熟练掌握并运用音像市场管理法规及盗版音像制品鉴定等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电影市场、艺术品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其他与执法相关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每年举办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也要每年组织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班,要把培训重点下移到基层,以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