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
(证监发[2006]21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
公司法》和《
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对2000年5月发布实施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0]53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大会的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上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深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股东会议,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各上市公司应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国证监会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