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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做好用户话机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做好用户话机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三日)


  为改善通信服务,方便用户,部已发出(1985)邮部字58号通知,决定对用户话机管理办法进行改革,为使各局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改革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应对用户原有话机进行一次普查和清理,对可以继续使用的话机,将话机产权无偿划归用户,今后由用户自行管理。在清理中如发现原有话机已不能继续使用或不符合进网使用规定的,应予更换,更换的话机费用由用户负担。
  (二)各局应在营业部门设立电话机商店,向用户销售各种经邮电通信总局批准和公布的电话机及其它用户设备,以便于用户根据需要选购各种话机和其他用户设备。
  (三)市话局为市话用户修理电话机,应按规定工时定额和实用材料向用户计收费用。修理话机的工时定额暂定如下:
  1.属于话机的一般修理:用户将话机送交市话局修理的,按照一般装移机工费标准,按一个小时计收工费。根据用户电话申请,需派员到用户装机地点修理的,凡在市话营业区域以内的,按二个小时计收工费;为营业区域以外的远距离用户修理话机,可根据实用工时计收工费,但最多不能超过四个小时。如一次为同一用户修理两部以上话机的,可按每部话机加收一个小时的工费计算。
  2.属于对话机进行全面调测或大修的,以及对一些多功能话机进行维修,可按实用工时计收工费,但最多不能超过四个小时。
  3.为用户修理室内话机线路或电话附件设备,如与话机同时进行的,可加收一个小时的工费;如根据用户通知专程前往修理的,按修理话机的规定收取工费。
  各局应按上述规定制订具体的价目表,可向用户公布。
  (四)为确保通信畅通,加强对用户话机的维护管理,各局在改革现行话机维修办法的同时应设立话机维修服务部,配备巡视检查员,认真抓好用户设备的管理。
  1.各局应根据需要,一般可以电话分局(或同一局址的几个分局)为单位设立话机维修服务部(边远支局可设立话机维修点),配备专职巡视检查员。话机维修服务部的人员及工具(包括交通工具)、仪表及维修器材等,原则上应在现有编制和定额中合理安排,报上级部门批准。维修服务部对外开展经营性维修业务,优质高效地为用户服务。各局可结合维护工作的改革采取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如经济承包方式等。但正常的维修业务收入不得列为营业外收入。
  2.巡视检查员是代表市话局为用户服务的,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通信部门信誉和服务质量。为此,巡视检查员应派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应制发专用证件。巡视检查员的职责是:(1)向用户开展业务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安装用户设备;(2)协助用户做好用户设备的维护管理,如发现用户设备有故障影响正常通信,应提请用户及时安排修理(如有条件,也可协助用户处理,按规定收取费用);(3)检查用户使用电话设备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用户违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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