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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不派专人赴世行送审招标文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不派专人赴世行送审招标文件的通知
(财外字[1986]548号 1986年6月5日)


各有关部委,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采购工作,绝大部分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按世界银行规定,凡是与招标业务有关的主要文件,都必须先经世行总部审核。对于如何送交文件,各单位做法不一,有的单位用邮寄或其他方式送交,但也有的单位常为此派专人赴华盛顿递送,并且去的人数往往过多,逗留时间也长。据了解,世界银行也有反映,他们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派专人送标书没有必要,是浪费钱。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与招标有关的文件,如资格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等,原则上均不应派专人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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