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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洛度沙胺滴眼液旧包装药品进口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洛度沙胺
滴眼液旧包装药品进口的批复
(药管注[1999]369号)


爱尔康(中国)眼科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进口洛度沙胺滴眼液旧包装药品的来函及有关资料收悉。鉴于该品在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后,其新药品包装的设计、印刷尚需一段时间的情况,为保证该品的临床供应,保证广大患者的及时治疗,经研究,同意进口洛度沙胺滴眼液(原商品名:乐免敏)20200支,批号:99I30。其生产单位和规格等按X960406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规定执行,并按JX19980121号进口复核标准进行检验。
  本次批准的进口品种限由上海市药品检验所负责口岸检验,所批准的进口数量必须在本文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进口完毕,逾期将自动作废。承担检验任务的口岸药检所在接受进口报验后,必须将本文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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