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洛度沙胺
滴眼液旧包装药品进口的批复
(药管注[1999]369号)
爱尔康(中国)眼科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进口洛度沙胺滴眼液旧包装药品的来函及有关资料收悉。鉴于该品在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后,其新药品包装的设计、印刷尚需一段时间的情况,为保证该品的临床供应,保证广大患者的及时治疗,经研究,同意进口洛度沙胺滴眼液(原商品名:乐免敏)20200支,批号:99I30。其生产单位和规格等按X960406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规定执行,并按JX19980121号进口复核标准进行检验。
本次批准的进口品种限由上海市药品检验所负责口岸检验,所批准的进口数量必须在本文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进口完毕,逾期将自动作废。承担检验任务的口岸药检所在接受进口报验后,必须将本文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