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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撤销江苏省11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盖章)
                           年  月  日

  附2: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公告



  鉴于××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决定撤销××公司,收缴该公司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其一切金融业务活动。
  公司撤销后,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该公司下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和独立法人实业公司照常经营。
  原公司自然人债务的合法本息予以全额偿付,具体办法由清算组另行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盖章)
                           年  月  日

  附3:

关于撤销××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



××信托投资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统一部署,鉴于你公司不符合保留条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决定撤销你公司,收缴你公司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你公司一切金融业务活动。
  公司撤销后,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清算组,对你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公司的管理权,清算组组长行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在清算期间,你公司下属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和独立法人实业公司的业务照常经营。你公司自然人债务的合法本息予以全额偿付。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盖章)
                          年  月  日
  附4: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统一部署,鉴于××公司不符合保留条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决定撤销××公司,收缴该公司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其一切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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