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宏观管理,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第13条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专利工作大管理的共识和工作格局,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法规,覆盖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和产业化。与国家财政部门配合,继续落实“对外申请专利资金”,并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在国家重点领域取得的具有国际市场的重要技术和产品向国外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奠定基础。各级地方管理专利部门要突出重点,采用多种资金渠道,通过设立“申请资金”、“实施资金”、“贴息贷款”等方式,资助拥有重大技术创新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或实施专利。
认真贯彻落实
专利法第
十六条关于“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的规定,研究并适时出台专利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政策规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加强专利合同管理工作,建立专利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积极引导专利权人实施或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提高专利技术产业化水平。
围绕各级政府中心工作,规范专利技术市场。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或冒充专利行为。
结合国家“城市化”、“西部大开发”战略,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继续做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推广试点工作取得的先进经验。努力开展“专利工作示范园区”工作,积极探讨示范园区专利工作的模式。继续探索专利权资本化形式,拓展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融资渠道。
继续推进专利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国专利信息工程”建设,完成全国专利信息网点建设。加紧中国专利文献全文编码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利信息网站,为公众提供网上中国专利文献查询服务。
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对其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合法保护,大幅提升企事业单位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在政策、服务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植和运作的具体指导。
三、认真做好修改后
专利法实施的各项工作,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