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专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1年2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专利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专利管理机构,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下属各单位:
现将《2001年全国专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01年全国专利工作要点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2001年全国专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抓住机遇,进一步发挥专利制度在国家科技工作和经济建设中作用。加紧编制专利工作“十五”计划,抓紧落实修改后的
专利法实施的各项工作,继续推进全国专利工作体系建设,加大
专利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研究,进一步引导企事业专利工作,规范专利技术市场,继续推进专利信息化建设,加快专利审批速度,加强专利工作队伍建设,为实现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计划起好步、开好局。
一、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好全国和各省市区的专利工作“十五”计划的编制工作
专利工作“十五”计划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的“十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总体展望和部署,科学地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计划》,从战略的高度,明确“十五”期间全国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采取具体措施,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为专利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了编制好地方专利工作“十五”计划,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计划》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纲要以及专利工作的特点,明确提出本地区“十五”期间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任务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安排,与有关部门协调,编制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十五”计划。编制专利工作“十五”计划,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计划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