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
教材申报、立项及管理意见》的通知
(教职成[2001]1号 2001年1月18日)
现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申报、立项及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
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的要求,教育部决定确定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保证教学规格,提高教材的编写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为使国家规划教材申报、立项、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的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由教育部统一规划和审定的,供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下同)的学生使用的各种形式(文字、音像带、磁盘、光盘等)的中等职业教育教材。
二、国家规划教材的组织工作
国家规划教材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以下简称职成教司)负责。
三、国家规划教材选题的申报
(一)由教育部分批公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目录》。
(二)由出版基地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公布的选题提出申请。
(三)申报国家规划教材的选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进行编写的教材。
2、改革力度大、能正确反映当代先进科技、文化的新成就、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材。
3、在规定的时间内,能保质、保量提供教学用书的教材。
4、除符合上述条件之外,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材:
(1)覆盖面大、对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有重大影响和起关键作用的教材。
(2)在教学使用过程中反映较好,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3)符合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试验性教材。
(四)国家规划教材选题的申报办法
新编教材选题的申报办法:由出版基地填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论证报告、编写提纲和申请出版新教材的竞争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出版、发行、服务、培训及经费投入等内容),报教育部(送职成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