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为自费
出境留学人员开立保函业务的复函
(汇函[2001]6号 2001年1月12日)
中信实业银行:
你行《关于开办为出国留学人员开立保函业务的备案报告》(信银字(2000)503号)和《中信实业银行为出国留学人员开立保函管理办法(试行)》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为自费出境留学人员开立保函业务。
二、你行开立保函业务的对象应为赴境外攻读大学本科(包括大学本科)以上学位的自费出境留学人员。
三、你行为每个自费出境留学人员开立保函的累计金额上限不得超过10万美元。
四、你行应按照《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有关担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