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2001年建材行业总量调控的实施意见
(国经贸运行[2001]99号 2001年2月2日)
2001年,全国水泥总产量控制在5.7亿吨,全国平板玻璃总产量控制在1.7亿重量箱。
关闭小水泥窑1900座,压减生产能力5000万吨;
关闭小玻璃生产线100条,压减生产能力1000万重量箱。
指导思想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重点,将存量调整与增量发展、淘汰落后与改造更新、关小与上大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结构调整,在调整中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建材产品质量档次和增强整体竞争实力,提高整个建材行业经济效益。
调控目标
关闭小水泥窑1900座,压减落后生产能力5000万吨。其中,继续完成清理整顿阶段未完成的3500万吨,“关小上大”再淘汰1500~2000万吨,全国水泥总产量控制在5.7亿吨。关闭小玻璃生产线100条,压减玻璃生产能力1000万重量箱,全国平板正好璃总产量控制在1.7亿重量箱。全行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不低于85亿元。详见附表。
主要措施
(一)抓好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把淘汰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今年内必须完成国务院公厅国办发[1999]49号文件规定的淘汰1亿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任务。同时,各地要按照“关小上大”、“等量淘汰或超量淘汰”的原则,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大水泥项目,为争再淘汰机立窑生产能力1500~2000万吨。为有利于这一目标实现,国家将选择一批重点水泥企业集团“关小上大”,有关地方经贸委(建材主管部门)应帮助这些企业抓运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今后,凡没有完成关闭淘汰小水泥任务和总量控制指标,没有实现等量或超量淘汰机立窑水泥的地区,后续新项目原则上律不予审批、立项,不准开工或生产。
今年继续关闭小平拉玻璃生产线,重点要求去年未完成淘汰小玻璃任务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同时要求现有大玻璃企业自觉执行限产保价政策。
(二)加大清理整顿建材“两小”工作力度,狠抓已出台各项措施的落实。
对于列入国家经贸委下达关停名单的企业,各地经贸委要逐一落实收回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停止供电,停止贷款以及抓除主要设备。对于已完成清理整顿“两小”任务的地区,要及时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我委《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验收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建材(2000)155号)进行检查和验收,防止死灰复燃和弄虚作假。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区,要加快进度,除少数特殊情况经我委批准可以暂时保留外,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