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调动转移基金手续由所在统筹机构办理。调出行应转移其历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对帐单或台帐,同时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并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台帐》、《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一并随个人档案转出。
(五)离退休职工异地安置及死亡后养老保险金的处理。
职工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存储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可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一次性结算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并在《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注明。
五、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总行、省级分行和地(市)分行要成立养老保险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主管行长任组长,人事教育、财务会计、稽核、工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办公室,挂靠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为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总行和省级分行统筹机构要指定一名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地(市)分行的统筹机构要指定一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二)统筹机构的职责。
1、总行统筹机构负责编制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系统养老保险统筹规定、办法、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监督;对系统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管理;负责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统计报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养老保险基金全额上划财政专户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台帐》及职工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系统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的审计、检查工作。
2、省级分行统筹机构负责本省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监督;对本省系统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管理;负责本省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统计报表工作;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台帐》和《职工养老保险帐户》及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对所辖区内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的审计、检查工作;承办上级统筹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地(市)分行统筹机构负责本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上划;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支付;负责建立和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台帐》、《职工养老保险帐户》和职工养老保险档案;承办上级统筹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