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统筹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挪用。存入银行的统筹基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5、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的统筹机构按月记入《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台帐》,按年计入《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6、省级分行统筹机构对辖区内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全额上划总行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同时记入财政部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在7月30日前,下半年在决算后3月15日前。
7、为加强统筹基金的管理,由总行统一制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和基金管理办法。
三、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含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下同)。农业发展银行将根据本系统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水平根据国家法规另行制定。
四、职工调动工作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和管理
(一)职工在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内调动或在地方省辖统筹范围内单位调动的,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基金部分不转移。
(二)职工从地方统筹范围内单位调入农发行系统或由农发行系统调到地方统筹范围内单位时,职工个人帐户基金随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职工个人帐户基金转移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做好调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和个人台帐、帐户的记载及连续计息工作(调入职工当年个人全年缴费的计息工作由接收行办理)。养老 保险关系中,“当地月社会平均工资”改按调入行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调入的,从本人起薪之月起缴费,并相应计入个人帐户。
(四)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的数额、项目和要求:
1、基金转移额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累计缴费部分。其中利息按截止上年底个人缴费累计额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利率计算。年中调出的职工,当年个人缴费额只转本金不计利息。
2、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管理费。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的计算起始时间,从《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确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