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地(市)分行为单位,采取“按季提取、全额上划、分月支付”的办法。
(1)按季提取:各地(市)分行在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前,根据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中正式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季度工资总额基数,按规定比例提取季度养老保险基金,向省级分行统筹机构缴纳。原则上四个季度的累计提取额与年度提取额相一致,不一致时,统筹机构要在年终与财会部门进行清算,并做帐务调整。
(2)全额上划:各地(市)分行统筹机构对收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要填报《统筹基金申报结算表》(以下简称《结算表》),全额上划到省级分行统筹机构。其中,单位缴纳的部分在每季第一个月的25日前上划,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每月的25日前上划。
(3)分月支付:各地(市)分行统筹机构如需支付离退休费用时,应按月向省级分行统筹机构填报《结算表》,经审核后,下拨统筹基金。为保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及时支付,在统筹基金拨付到位前,可向所在单位借支当月的离退休费用支付额,到规定的结算期限逐级结清。
6、地(市)分行统筹机构在第一次填报《结算表》申请拨付统筹基金时,应按照规定内容填报《离退休费用支付名册》(以下简称《名册》)。以后离退休人员有增减或国家普遍调整离退休人员费用时,应在报当月《结算表》的同时,报送增减人员《名册》或新的名册。
7、地(市)分行统筹机构必须如实填报《结算表》和《名册》,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差错,发现后应立即纠正。凡弄虚作假,少缴保险费或虚报冒领保险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其少缴的保险费或虚报冒领的保险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8、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对逾期不缴者,除令其补缴外,并从逾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数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金。
9、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暂限于:
(1)按统筹项目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
(2)因职工调出,按规定转移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3)按照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统筹基金管理。
1、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实行总行、省级分行(含计划单列市分行)和地(市)分行三级管理。
2、为确保统筹基金专款专用,统筹基金财务设在各级统筹机构。
3、农业发展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实行预决算管理。省级分行统筹机构要按规定编报统筹基金年度预、决算,分别于当年2月底和次年2月底前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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