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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将信贷资金注入股市问题的处理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将信贷资金注入股市问题的处理意见
(银办函[2001]67号 2001年2月15日)


广东发展银行:
  我行于2000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对你行深圳分行截止检查日发生的主要信贷业务,特别是信贷资金注入股市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截止2000年10月31日,你行深圳分行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66.98亿元,其中由证券机构作担保的贷款共计17笔,余额10.07亿元,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5%。由信托公司提供质押的贷款1笔,余额2000万元。此外,检查组还查实由证券机构作担保、由该分行开具的承兑汇票共计8单,余额3.18亿元。该分行与证券或信托机构有关联的融资余额共计13.25亿元。经查,上述18笔贷款和8笔承兑业务基本遵循了你行的业务操作规程。检查组针对其中大额融资,对资金用途进行了追踪,共查实6笔贷款、2笔承兑、余额7.35亿元的资金,从该分行有关分支机构出账后均辗转进入提供担保的证券机构的账户,占全部与证券机构有关联融资余额的55.47%。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你行深圳分行在贷款发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分贷款或承兑业务中存在审查不严、档案资料不完整、要素不全、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特别是普遍没有贷后检查,为借款人挪用贷款留下可乘之机。在被检查的18笔贷款和8笔承兑业务中,缺少申请资料或申请内容不明的4笔,金额3.7亿元;借款人或开票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4笔,金额3.6亿元;担保方未提供董事会决议的7笔,金额2.7亿元;没有签订保证或质押合同或质押担保欠缺有效性的5笔,金额5.37亿元;贷款或承兑相关资料要素不全的20笔,金额11.52亿元。除一笔贷款有贷后检查外,其余均未进行过贷后检查。
  (二)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和承兑协议约定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转入作担保的证券机构的账户。检查组共查实6笔贷款、2笔承兑、共计7.35亿元资金被转入证券公司账户。
  1、深圳市大陆网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00年5月8日、6月22日和7月27日三次从你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取得共计3亿元贷款,用于购买电子产品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并提供了相应的购销合同。该企业于2000年9月11日在你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开出承兑汇票,金额7000万元,用于购买钢材。3.7亿元的融资全部由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经查,3笔贷款出账后,均经过深圳市申润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转入北京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的账户。承兑汇票于2000年9月18日贴现,贴现金额68,817,466元,其中6481万元通过深圳市天地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转入北京证券深圳营业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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