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整治药品市场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

  目前,有的省(区、市)批发企业的换证工作已经结束,有的省比如浙江省,通过换证批发企业的数量比原来减少40%,法人批发企业减少50%。批发企业数量的减少,是换证工作的制约性和导向性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表现,他制约那些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不能取得准入资格;他鼓励企业间的联合、兼并、资产重组,扩大规模,提高素质,这两方面的作用都会使企业数量减少,其作用越强,企业减少的数量就越多。我们这次换证验收标准是在经过摸底测算的基础上制定的,他的制约性是可以限制20%左右的法人批发企业不能取得资格准入。再加上导向性的作用,全国的批发企业通过换证工作会有相当数量的减少。请各省(区、市)要认真对待此问题。我们所说的换证工作与整顿药品流通秩序结合起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淘汰一批落后的经营企业,改善企业的结构,提高集约经营的规模,克服低水平重复。而这个目的实现的如何,企业数量的减少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浙江省换证后,批发企业的数量减下来,不是偶然的,是认真工作的结果。我们要求大家学习他们的经验。
  零售企业换证工作,全国有一半的省(区、市)已经开始,同时也启动了新开办的审批。这里要强调,零售企业换发许可证的组织工作,必须严格按国药管办〔1999〕242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现在有一种重批发、轻零售的认识,认为药品零售企业不必管得太严。鼓励增加零售药店,是为了方便群众购药,但不等于降低准入标准,不等于不要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零售企业换证和开办必须坚持换证条件,坚持换证标准,坚持设置暂行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换证是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的重要手段,但不是最终目的。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请你们要在换证的同时或基础上,抓住时机加大监督实施GSP的力度,组织好企业申请认证的工作。当前要认真组织好GSP认证试点工作,取得经验,为全面开展GSP认证打下基础。
  新修定的《药品管理法》已使GSP有了法律地位,因此执行GSP已是企业生存的重要条件,企业会高度重视的,这就对我们监督实施GSP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调研、制定规划,通过换证和监督实施GSP,促进药品市场整顿,药品分类管理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在换发证的过程中,建立完善本地区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我局组织制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已下发给各级换证部门,请你们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发挥该系统的管理作用。
  四、进一步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
  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已于去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在流通领域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为此,我局于99年10月至2000年8月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进行了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于去年对全国流通领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对这样一项新的管理工作的推广,应当说许多省(区、市)表现出很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的治本措施,对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药品市场监督的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对分类管理的认识,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当前,流通领域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树立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在提高对药品分类管理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具体内容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此项工作,尽快见到成效。二、要明确我局去年4月提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较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城市在2000年底要达到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并积极推进地市级城市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任务。三、积极稳妥地实施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市[1999]454号)。四、我局规定2000年4月1日起粉针剂、大输液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在此基础上,我局还会陆续公布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品种。严格凭处方销售药品是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难点和重要标致,各地要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没有凭生处方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要及时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五、各地要积极探索制定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目标。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分类要求的零售药店,取消经营处方药的资格。
  对分类管理这样一项崭新的工作,我们已经迈出重要一步,已经取得重要的成果。但我们必须看到此项工作开展还不平衡,认识上的差距在一定地区还很大。直到目前,有的地区还未部署,我局去年4月下发的《关于在流通领域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的通知》[国药市(2000)124号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去年5月底上报的分类管理方案,经几次摧报仍有个别省(区、市)至今未上报,我们希望这些省(区、市)要尽快提高认识跟上药品分类管理的步伐。
  五、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的法制建设,提高药品市场的执法监督水平,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当前我们要积极参与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我们在坐的每一位同志,都担负着药品市场监督的工作,我们每天都在接触药品市场监督的实践,遇到许许多多具体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有责任为实施细则的制订提供意见和建议。当然这必须是在认真学好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基础上,我们要逐句逐条地学,融汇贯通地学,带着问题学。在制定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同时,我们还要制定或修订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要制订《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质量公报管理办法,修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这方面的工作量是很大的,我们也希望各省(区、市)要积极提出制订和修订的意见,使我们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更有实践的基础。
  制定好药品市场监督的法规,是为了提高药品市场监督的水平,使药品市场监督的制约性和导向性更强,从而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促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今年我们要继续冲破来自我们监督系统内的地方保护,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跨省跨地区的连锁经营工作。去年我局发出《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165号],组织了药品零售企业跨地区连锁试点。目前全国已有300多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000多个药品连锁门店,药品连锁经营促进了药品零售企业素质的迅速提高,方便了群众购药,保证了用药安全。江苏省已有药品连锁企业25个,其连锁门店已占全省零售药店总数的22.5%,药品销售额占全省药品社会零售额的52.2%。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向农村延伸连锁门店,广东深圳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共有150个连锁门店,有30个在农村,其中有10个设在贫穷地区,深受当地人民群众和政府的欢迎。重庆和平零售连锁药店共有323个门店,80个设在农村,其中50个在贫穷地区。近期他们将在重庆酉阳和贵州德江贫穷地区再建30个门店,为农村供药做贡献。我局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工作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并多次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把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继续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当前影响这项工作迅速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跨地区审批中,仍然存在地方保护,其表现是利用多种手段或公开或暗地,或直接或间接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给予限制或排斥。二是在审批中,缺少宏观整体布局的考虑,缺乏合理布局的机制,今年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区的先进经验,认真解决存在的各种矛盾,促进零售药品企业连锁经营的发展。
  去年,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和《互联药品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批准了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药品电子商务试点。今年要在落实上做工作,进一步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医疗单位之间药品购销活动中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药品流通效率、改善药品监督环境。
  去年,我局与卫生部在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的三项改革中,颁布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药品招标活动中介机构的准入和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尽管目前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数量不多,但仍要坚持标准和条件,这对于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是十分重要的。若发现有违反《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的,一定要严肃纠正和处理。
  六、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村基层用药的监督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