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巩固药品市场整顿成果,依法查处各种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过去两年,药品市场整顿的工作,特别是在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组织下,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这项工作中,由于大多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对待,联合各有关部门,克服种种困难,真抓取缔、真查反弹,形成了主流、营造了大气候。但必须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除了有非法利益的驱动,包括偷税、漏税、现金交易等有地方和部门保护,有产品和企业结构不合理,有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有药品监督力量不足等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药品集贸市场的危害认识不到位。从去年七月上海三项改革会议到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这期间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出:在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上,有个误区,认为办集贸市场就是搞市场经济。国外搞过调查,凡是搞集贸市场的国家,经济都发达不起来,这样的市场偷税漏税、逃避监督、假冒伪劣产品集散,是商业的“小土群”。我们要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进一步深刻认识药品集贸市场的危害性。药品是特殊商品,生产经营药品有着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决不能开办药品集贸市场。自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就始终坚持这一正确的做法。为了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我们必须坚持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加大取缔的力度、加大防止反弹的力度,特别要坚决取缔对全国产生严重影响的,至今还未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大前天,郑局长向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汇报工作时,讲到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的问题时,是这样讲的,坚决取缔药品集贸市场,要在过去整顿关闭的基础上,对全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那些影响大的市场,要敢于碰硬,彻底取缔。
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的出现以及中药材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的发生,其实质问题是无证药品经营,目前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主要是通过挂靠无证药品经营实现的,所以,打击无证药品经营是取缔药品集贸市场、防止反弹,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工作任务。在药品集贸市场被取缔后,要防止无证经营者由明转暗。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是非法购销药品渠道的中间站,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一定会对各种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些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违反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街头非法收购药品、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等违法活动给予沉重打击。
药品集贸市场是假劣药品的集散地,因此要在药品计划抽验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对无证经营药品严重的地区和有药品集贸市场之嫌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验,推动查处无证经营和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工作的深入进行。
我们要在去年跟踪抽验中发现的生产或销售不合格药品的企业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入进行跟踪工作,把监督关口往前移,要按郑局长刚才要求的建立市场巡查制,要逐步改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我们要在往年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开展调查研究,使监督更加有力、有效。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违法行为,这要成为以往监督中药材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中西成药外,又一个新的监督重点,请有关省(区、市)务必及时开展检查,及早把监督措施跟上去。
二、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刊播药品广告行为
去年,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药品监督的具体情况,在日常打击假劣药品的基础上,开展打击假劣药品专项治理活动。去年我们出动监督检查525600人次,查处假劣药品的案件48600起,捣毁制售假劣药品窝点704个,在打击假劣药品的执法监督中,我们成功的做法就是坚持局党组提出的“五不放过”,即假劣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会议上,假劣药品再一次因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等原因被列为打击的重点。我们更应坚持“五不放过”,认真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从去年打击假劣药品的情况看,制假过程不管是团伙作案,还是跨地区作案、内外勾结作案、专业化作案、智能化作案,都是多环节,多渠道。那么,我们打假就要抓住每一个环节去扩大线索,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部门,谁制假售假,就查谁,特别是要把支持、包庇、参与制售假劣药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清理出来。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感到制售假劣药品的单位、团伙和人员,普遍表现的特点是:不怕检查怕曝光、不怕罚款怕抓人,不怕单个部门查处,怕联合行动,不怕明查,怕暗访。因此,我们就是要抓住这些规律性的特点,善于利用舆论进行监督,该抓的人一定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主动争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联合办案,要通过暗访取得证据。随着打假的深入,跨省、跨地区的大案会不断暴露出来,各地区要加强配合,要树立假劣药品是我们共同敌人的意识。特别是自己辖区内的假劣药品,不管是谁举报的、谁发现的、都要依法查处。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活动中,要搞好一系列制度建设。要建立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案件投诉、举报、查办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案件报告、查办追踪、记录制度,要根据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查处,使每个案件的查处都有始有终。
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斗争中,要注意查处过期药品,
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更改标示的效期、更改标示的生产日期,更改标示的批号等方式,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继续销售,有的利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缺医少药和用药知识不足、监督力量薄弱等销售过期药品。有的企业对已经被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不去监督销毁或处理,而是继续销售,甚至继续生产,这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
各种违法刊播的药品广告,如同假劣药品一样,误导人们的用药,威胁人们的健康。去年我们加大了对违法刊播的广告检查力度。全国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刊播广告1394件,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12份,我局也对一些违法刊播的药品广告给予了新闻曝光。与此同时,开展了对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今年以来,我们与工商局做出了部分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刊播广告的决定,与工商局、新闻出版署公布了第一批医药专业媒体。为加强对药品广告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今年5月1日起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的申请,为此,我局与工商局颁发了通知,明确了一些规定。药品广告刊播前审查和刊播后监督都是重要的。5月1日起,各省(区、市)要将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成品及该药品标准、说明书按规定期限报我局备案;各省(区、市)要在自己的辖区内明确重点抽查的媒介并落实责任制。我局要选择部分省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工负责部分电视频道,对刊播的药品广告进行收录检查;建立药品广告审查的软件系统和信息网络,开展联网审查;设立违法药品广告监督信箱,设立举报电话;设立违法刊播药品广告公告制度,继续进行广告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为了更有效地组织、协调上述工作,我局也要成立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
三、严肃认真的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坚决把住药品经营资格准入关。
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强化药品市场监督的重要手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中明确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药品市场准入管理。清理整顿药品流通企业要与药品经营换证工作相结合,对质量体系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达不到换证条件要求的药品流通企业不予换证。这足以说明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目前全国除1个省以外,均开始了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的工作,并已进入了现场检查的关键阶段。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有必要再强调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坚定不移地以依法监督的立场来认识、对待、布署、安排换证工作。决不能站在行业管理、甚至是政企不分的位置上组织换证工作,更不能把换证当成单位增加收入,个人捞取实惠的机会。我们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有这方面的反映,有这方面的举报,我们正在责成有关省局调查了解。二是必须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要逐级审查换证方案,不能放任自流,对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措施不得力,方案不落实的地区、不能批准其开展换证工作。三是必须坚持标准,严肃纪律。换证工作要严格按我局国药管办〔1999〕242号文件和国药管市〔2000〕36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掌握,不能自行降低或突破,遇有特殊情况,要加强请示,经调查研究,批准后执行。特别是对证照不全的;经营假劣药品,情节后果严重的;开办药品集贸市场的;出租转让“两证”的;停止经营药品的时间达半年的;未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换证申请的,一律不予换证。对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暂缓换证,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也坚决不予换证,不能无限期的整改。对于违法经营药品的问题,首先是依法查处的问题,而不是整顿问题。四是必须进行抽查,保证质量。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被举报地区和企业的换证工作的检查、抽查,对检查、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换证部门重新组织审查,并追究审查人员及换证部门责任,问题严重的,撤销审查人员资格或暂停该地区换证工作。五是必须调查研究、纠正偏差。此次换证工作是各级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建后开展的第一次换证工作,由于历史上产生和遗留各种各样问题,都要在这次换证中予以解决,决定了这次换证工作的难度大和政策性强。对各地反映出来的问题,都要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纠正偏差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过去历史上产生和遗留的错误做法要纠正过来,另一方面是此次换证中还没有把握准,还没有调查研究决定错了的问题也要纠正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