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上报烟草系统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查阶段情况的函

  根据财政部要求,4月初,我局以国烟财[2001]179号文件对全行业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措施。确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特别是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分为两部分进行,即省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先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25%,国家局在全国范围内再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20%,以保证该项工作扎扎实实地进行(具体内容见国烟财[2001]179号文)。同时,我局还要求全体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敢于暴露问题和不足,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附后)。国家局财务司结合自查阶段反映的情况,通过发文和在《财务审计动态》上进行相关报道,专刊(《财会信息动态》)对工作进程和时间进度进行指导,以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自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自查,全行业共有2380家烟草企业参加,其中:国有企业2360家,集体企业5家,股份有限公司12家,外商投资企业3家。2000年末实际在岗会计人员17109人。通过自查统计,共查出无证上岗会计人员1170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44人,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有201家,私设"小金库"的企业有2家,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单位有10家,虚列、多列资产的单位23家,金额19247万元;不列、少列资产的单位24家,金额1861万元;虚列、多列负债的单位6家,金额745万元;不列、少列负债的单位13家,金额3542万元;虚列、多列所有者权益的单位2家,金额21万元;不列、少列所有者权益的单位12家,金额88万元;虚列或提前确认收入的单位11家,金额1438万元;隐瞒或推迟确认收入的单位43家,金额11720万元;虚列、多列成本、费用的单位68家,金额3579万元;不列、少列成本、费用的单位107家,金额16056万元。
  四、针对问题,边查边改
  对于自查阶段所查出的问题,国家局已发文要求各企业认真研究,责任到人,逐项落实,限期整改,并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各省级局(公司)要在重点检查中,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对已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企业,下大力气检查,要敢于揭丑,敢于暴露问题,敢于纠正问题,使《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深入开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