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明办[2001]6号)
为配合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文明委决定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为此,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于2000年联合发出了《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通知》(文明办[2000]8号)。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高校,特别是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按照《通知》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西部广大干部群众和受助学生及家长的热烈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应该看到,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准备工作不够充分等原因,在实施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未尽人意之处,需要切实加以改进。现在,2001年高考在即,新生录取工作将全面展开,为保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今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通知》(文明办[2000]8号)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办法,作出工作部署,组织有关方面提前做好推荐申报、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等各项准备工作,务求在新生入学前将资助款发到受助学生手中。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严格执行文明办[2000]8号文件关于“受助学生应是西部12省(区、市)当年考入部属和省(区、市)属重点高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完成大学学业”的规定,注意防止和纠正将非重点高校、非本科生、非当年录取新生列入资助范围,将资助名额全部用于考入本省(区、市)高校的学生,或者只注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忽视品学兼优等不正确作法。
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要严格按照文明办[2000]8号文件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的规定,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受助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严防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