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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国家计委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2001]602号)


河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申请定价的请示》(冀价工字[2001]第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河北省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精制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按我委计办价格[2000]13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每人份(1毫升′5支)含税零售价格为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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