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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及户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74号)
鉴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实施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自200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及户名,现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北太平庄分理处
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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