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取得的成就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专利工作总体上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还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总体状况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新阶段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整体上,我们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的研究与应用还很不到位;
第二,专利审查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快速增长的专利申请的需求;
第三,在科技创新中,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
第四,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够;
第五,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具有灵活、高效、合理反应能力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工作机制。
由于上述原因,专利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从我们面临的国际知识产权形势来看,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进入空前活跃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今后时期的一种潮流。具体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这表现在保护范围的扩大、权利内容的强化和保护期限的延长等各个方面。二是知识产权执行的强化。一方面,少数发达国家通过采用国家立法的形式将知识产权与贸易制裁相联系,以达到其加强在其他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与贸易直接挂钩,并引入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三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极力推行专利审查国际化。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已日益成为跨国公司争得国际市场份额和市场优势,挤压竞争对手的重要战略和策略。五是一些国家明确提出本国知识产权战略,并把其作为振兴本国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深刻表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经济、科技乃至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空前突出。在科技全球化的推动下,发明创造活动、专利受理和审批、专利管理、专利信息资源利用以及组织方式将发生重大变革。
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新形势使得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要以更加积极进取的姿态应对压力和挑战,努力做好工作,开拓新的局面。
“十五”期间,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思路,对专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我国“十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开展专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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