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实施
专利法以来,我国专利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九五”期间,全国专利工作又取得了长足进步。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1992年和2000年对我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后的
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达到了《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规定的专利保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量压缩编制、精简机构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上得到加强,出现了政府主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专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专利保护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明创造活动充满生机活力,专利申请量增长势头强劲。“九五”期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八五”同期增长81%,年均增长15.7%。专利审查结案率明显提高,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缩短,达到进出平衡;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于2000年实现当年出大于进;2000年发明专利审查平均结案周期已由“八五”末期的68个月缩短至46个月。初步实现了专利审查流程管理、专利文献检索和信息传播网络化。
形成了包括专利管理、审查、研究、教育、执法、中介服务以及专利信息服务等组织机构在内的全国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利管理、审查、法律、代理、信息、评估、研究和教育等专利专业人才,培训出一大批以企业专利工作者为主的基层专利工作队伍。
形成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截至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受理和处理专利纠纷案和侵权案1.5万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查处冒充专利行为4000多件。
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不少地方政府设置专利实施专项资金,强化政策引导,有效地推动了专利技术产业化。
国际合作不断开拓新局面,我国已参加了有关专利方面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