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国知发规字[2001]第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专利试点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专利管理机构,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下属各单位:
现将《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计划
前言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运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的竞争已成为国际间科技竞争和经济竞争的一个战略制高点。拥有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竞争力、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进一步提升综合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实行专利制度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专利制度不仅有助于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提升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调动全社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权化进程,而且有利于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挥后发优势和比较优势,实现技术上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加强专利管理和保护,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既是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又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应对国际竞争、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明确“十五”期间我国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采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加快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国家“十五”计划的战略目标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