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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l-2005年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的通知

  (一)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1984年原农牧渔业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网点管理办法》,对农机维修工人培训、考核作出了规定和要求;1994年农业部颁发了《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统一了农机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和《技术合格证书》;1996年农业部印发了《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1998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实行工人技术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并轨;2000年农业部发出《关于印发农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农机修理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农机修理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同年,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印发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讨会纪要》和《农机维修工人职业资格证书转换评审办法》。另外,在各地制定的《农机管理条例》和有关农机管理办法中,都对农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作了相应的规定。
  1994年和1996年国家相继颁布的《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中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将其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中,也多次提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印发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政策规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农业部负责组织开展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部人事劳动司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全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已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确了分管领导、主管处室和责任人。全国大部分地县农机管理部门都有专人负责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执行体系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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