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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文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普法办公室的联系;上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文化行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文化部将成立以文化部部长为组长,由政策法规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和有关业务司局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国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政策法规司。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法制、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参加的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三)加强和发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配备和培训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普法工作队伍,为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
  (四)要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普法经费要专款专用。
  (五)建立并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国文化系统“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副组长:贾明如 文化部部长助理
  成 员:尹志良 文化部办公厅主任
      高树勋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吕章申 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司长
      杨炳延 文化部人事司司长
      冯 远 文化部艺术司司长
      童明康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司长
      刘胜利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
      金一伟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
      陈琪林 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司长
      丁 伟 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局长
      张理萌 文化部机关党委副书记
      孙若风 《中国文化报》总编辑

全国文化系统“四五”普法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高树勋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副主任:雷喜宁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洪永平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陈洪武 文化部人事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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