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换证工作根据企业现有资质最高等级分四批进行。
企业应在审核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核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部门应在审核工作截止时间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审批部门,初审部门应在初审工作裁止时间前将初审意见函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在审批工作截止时间前进行审批。其中由建设部审核或委托审核的勘察设计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在审核工作开始时间10日前报送建设部。
由于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申报单位、审核部门、初审部门、审批部门都要在规定时间抓紧实施有关工作。有关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的企业换证工作
范围: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的企业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换证、升级、增项和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其中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换证及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除外。
审核时间:2001年10月10日-2001年11月20日
初审时间:2001年12月1日-2002年1月10日
审批时间:2002年1月20日-2002年2月28日
第二批: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勘察设计乙级的企业换证工作
范围: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设计乙级的企业所有乙级资质的换证、升级、增项和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含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晋升甲级,不含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换证和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
审核时间:2002年3月20日-2002年4月20日
初审时间:2002年5月10日-2002年6月20日
审批时间:2002年6月30日-2002年7月30日
第三批: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设计丙级的企业申请晋升乙级及有关遗留问题的换证工作
范围: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设计丙级申请晋升乙级,不含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
审核时间:2002年8月20日-2002年9月20日
初审时间:2002年10月10日-2002年11月10日
审批时间:2002年11月20日-2002年12月20日
第四批:原资质为工程勘察乙级、建筑行业乙级资质的企业换证、增项,工程勘察丙级资质的企业晋升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的企业晋升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换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但应在2002年12月30日前结束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