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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九条 企业注册资金或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标准的70%,并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注册资金或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未达到标准的70%;
  (二)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本年度仍未达到标准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两年内未承担用户管线的设计、施工业务的。
  第二十一条 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其《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第二十二条 企业破产、倒闭、撤消、歇业的,应当将《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并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实行通告制度。信息产业部每年在年检结束后,对年检合格和新审批单位在公众媒体上通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或年检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持证企业违反本条规定的,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 持证企业必须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承接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由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再次超范围承接业务的,应收回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持证企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未取得《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者单位从事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线的设计、施工活动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予以取缔。
  第二十九条 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在资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具有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在其业务范围内从事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通信用户管线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活动,不需办理《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            │                                     │
├────────────┼─────────────────────────────────────┤
│            │                                     │
│企业注册地址      │                                     │
├────────────┼─────────────────────────────────────┤
│            │                                     │
│企业详细地址      │                                     │
├────────────┼────────────┬────────────┬───────────┤
│            │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            │            │            │           │
│主管部门        │            │成立时间        │           │
├────────────┼────────────┼────────────┼───────────┤
│            │            │            │           │
│经济性质        │            │注册资金        │           │
├────────────┼────────────┼────────────┼───────────┤
│原有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            │营业执照号       │           │
├──┬─────────┴────────────┴────────────┴───────────┤
│  │从业人员年末数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人                      │
│从业├───────────────────────────────────────────────┤
│人员│高级工程师   人,其他高级职称人数      人                       │
│情况├───────────────────────────────────────────────┤
│  │工程师     人,其他中级职称人数       人                      │
│  ├───────────────────────────────────────────────┤
│  │助理工程师   人,其他初级职称人数      人                       │
│  ├───────────────────────────────────────────────┤
│  │获得通信项目经理资格人员   人,获得通信概预算资格人员   人                │
├──┴───────────────────────────────────────────────┤
│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情况                 │
├────────────┬────────────┬────────────┬───────────┤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    企业负责人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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