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设备配置与经费保障
(一)设备配置。由公安部制定设备配置标准,提出设备推荐型号和技术要求,各地统一组织
政府采购或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自行组织定购。制作中心(所)配置制证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小型机)、数据库和各种服务器,激光打印机、平压机、冲切机、读写机具等设备。地、市公安局和县(市)公安局配置系统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数据库和服务器及计算机外设等。公安派出所配置信息采集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指纹采集器、数码相机、扫描仪、读写机具和光盘刻录机等设备。具体配置标准,另行发文通知。
(二)经费保障。各地公安机关应将换发二代证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主要费用包括:地(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派出所各种设备的购置费;制证中心(所)的基本建设资金、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费、制证系统购置费、制证材料费、培训费、办公费和证件制发、管理等经费。
(三)证件工本费的管理。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等规定,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所需的办公、制发证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按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由罗锋副部长任组长,治安管理局、装备财务局、科技局、信息通信局、第一研究所有关领导参加的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顾问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治安管理局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编制20人,分为综合、技术保障和协调安全3个组,具体负责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由公安机关的治安、户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并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具体负责换发二代证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保障;在换证工作中,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落实,及时掌握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地公安机关应严格遵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通过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技术,信息采集和技术制证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研究并解决集中换发证期间“一代证”与“二代证”的衔接和并行使用问题,并充分利用换发二代证的有利时机,完善户籍管理资料,促进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注意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不要使日常户政管理工作受到影响。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换发二代证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公安机关要依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其他形式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提高群众的换证、用证意识,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