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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4]291号 2004年11月5日)


各银监局:
  为了进一步指导和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银监会制定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和改革发展的思路、重点和目标。
  现将《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各城市商业银行。各银监局应按照《纲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和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状况,安排相关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附件

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


  1996年以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经过近9年的发展,不仅有效地化解了组建初期的金融风险,而且确保了112个中心城市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城市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和改革、发展的方针,在积极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己的市场空间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市场份额逐年增加,市场信誉逐步提高,为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开放做出了成功的尝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城市商业银行在化解风险中生存,在风险控制的实践中壮大,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已成为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一支有生力量。
  从城市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看,其面临的风险和相关问题仍十分突出: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较低,且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募集股本困难;资产质量较差,损失类资产的处置和消化日趋困难,贷款损失准备严重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城市商业银行间发展不平衡,10%的行仍处于高风险状态,有20%的行未摆脱历史包袱的束缚,仍在原地徘徊。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确立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在建立和完善监管目标、监管标准和监管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法人机构监管的方向。同时,针对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公司治理、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风险资产拨备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加强了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为全方位提高监管工作质量、规范监管行为,推动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使用监管资源、有的放矢地做好今后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特制定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
  认真研究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与监管中面临的新情况,为城市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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