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信部电[2005]93号 2005年3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在经历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重点的一系列改革后,我国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做大做强电信业”的宏观产业政策指引下,在各自分业经营领域积极开拓,努力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服务社会信息化、繁荣发展电信市场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种不规范经营,甚至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引发电信市场各种矛盾的主要诱因,加剧了电信市场无序竞争,干扰了我国电信市场的正常秩序。为维持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秩序稳定、保证基础电信业务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电信市场中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针对当前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以规范相关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经营行为。现将有关治理整顿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5年5月中旬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结合当前电信市场的实际情况,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为:
1、是否存在提供PHS无线市话跨本地网漫游或变相漫游服务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我部信部电函[2002]215号文件要求不规范提供终端固定的移动公用电话业务,以及利用终端固定的移动电话提供移动公用电话以外其他“无线固话”、“移动商务电话”等终端固定的移动电话业务的情况(用于“村通工程”除外);
3、在根据我部信部电[2001]870号、信部电[2000]420号文件向“集团用户”或“专用网”提供IP专线接入业务(使用专线接入IP电话网的IP电话业务)时,是否存在采用安装“用户交换机”等形式汇集一定数量的住宅用户等个人用户后,以“集团用户”或“专用网”名义提供IP专线接入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采用固定网电话编号方式以外的其他电话编号方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