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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大对违反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查处力度,重点关停一批违法的造纸、水泥、化工企业;清理整顿擅自停运治污设施问题,重点整治燃煤电厂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继续抓好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和湘黔渝交界地区锰行业的环境整治;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全国矿业整顿;持续开展以化工、冶炼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继续开展海洋环保执法检查。
  ——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配合有关部门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制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技术和产品。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对重大环境敏感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钢铁、石油化工、水电项目的违法行为;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推动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开发规划和省、市及有关行业、区域发展规划,开展环评工作。加强评估机构建设和评价队伍管理,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
  四、改善重点地区环境质量
  ——继续推动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珠江、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太湖、滇池、巢湖及渤海等重点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松花江、淮河、太湖、三峡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和奖惩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治理责任。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
  ——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通过对城市政府的考核,推动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动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噪声和餐饮业污染监管,切实解决污染扰民问题;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五、加强生态保护
  ——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编制完成生态功能区划,提出区域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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