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每月抽查进口汇套是否平衡合拢,进口汇套件数与投递清单等登记的件数是否相符。
(五)检查汇兑查单、验证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支局长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作业化。支局长外出或兼作营业工作的,应指定合适人员代行监督检查职责。
(七)检查的内容和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接受上级的查核。
第二十四条 汇兑检查员的检查内容:
(一)审核开发、兑付的汇兑凭证件数、款额、应收汇费与日报单所列是否相符;检查开发汇票号码有无越号开发;查看日戳有无收汇迟报帐,兑付提前报帐。如发现不符和发生暂收、暂付汇款要及时查证处理,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二)审阅支票存根、送款回单及月终银行对帐单,发现应附而未附或日期、款额不符的,以及库存超限等,应及时通知汇兑会计处理。
(三)逐日审核汇兑现金日报单并按月分旬摘列汇费数额清单,送交会计员凭以查核营业收入中的汇费部分。
(四)抽查兑付汇款凭证有关领取汇款手续(证件批注和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五)检查档案查询处理,发现所属进口验单、查单频繁时应通知农村邮政检查员查证。
第二十五条 汇兑会计员的检查内容:
(一)检查应寄送的汇兑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全;逐日审核汇兑现金日报单和银行存提款凭证的日期、款额是否相符;支票存根号码是否衔接;发现日期不符和跳号及库存过大或经常超过库存限额的,应及时查明处理。
(二)逐笔挑对对帐单(复写帐页)与汇兑现金日报单的存提款日期、金额是否相一致,发现不符要查明原因并汇报局长,对短缺银行对帐单的必须追索齐全。
(三)检查缴款和协款是否及时到达,汇兑资金户月终余额是否按时上划,对应到未到(或未及时到达)或经常拖延上划,以及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汇报局长。
(四)监督支局、所和本局出纳员是否执行汇兑资金专款专用规定,有无侵占汇兑资金现象。
第二十六条 农村邮政检查员、稽核业务检查员检查内容:
(一)检查开发、兑付的凭证,银行提款或存款的凭证和结存现金是否相符;库存现金是否超过定额,开发汇票起号与上日止号是否衔接;结存的汇票张数是否正确,有无缺张少页和串号开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