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
第二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未取得代储
资格和暂缓授予代储资格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粮办管[2005]7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及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及《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完成了第二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经审核未取得资格或暂缓授予资格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请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申请企业做好后续工作。其中被认定为暂缓授予代储资格的企业可以不再重新申请,只需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通过你们确认后上报国家粮食局,其中:属于设备、仪器不达标的,需将采购发票(复印件)及照片随文上报;属于仓房条件不达标的,需将整改工程验收报告及照片随文上报。整改材料由各有关省(区、市)和单位于5月15日前上报至国家粮食局。对于被判定为不授予代储资格的企业,如果再次申报,请你们协助企业认真做好整改及重新申报工作。
二、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取得代储资格企业的资格证书将统一发给你们,请你们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将资格证书颁发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