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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纲要》的通知

  要根据当地资源、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继续发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如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创业园、军转民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大力提倡创办专业孵化器,如软件产业基地、集成电路设计孵化器、生物工程类孵化器、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
  (五)完善国家高新区和周边地区协调发展的政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国家高新区对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依靠市场机制,通过合作与竞争,在全国形成若干以国家高新区为技术创新辐射中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域。通过人才、技术、信息的流动和产业的配套,提高国家高新区技术创新资源的聚集和辐射能力,形成产业由高端向低端的梯次发展格局。通过加大对东北和中西部高新区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促进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的配置向东北和中西部的流动,提高东北和中西部国家高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保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西部大开发和中部经济崛起战略的落实。
  促进技术创新要素与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鼓励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民营企业参与东北振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鼓励创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将更多的先进适用技术、创新人才、管理经验和市场信息与西部的资源与市场结合起来。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走出去”的国际化发展战略
  高新区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必须适应国际竞争的要求,在国际化方面走在前列。国家高新区要善于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资源,熟悉并掌握国际惯例和市场规则,一方面科学规划,有的放矢,在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同时注重引进国外研发机构,注重外资核心技术的引进和利用;另一方面,国家高新区要有计划、有步骤、高起点地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促进企业在国际范围内实现资金、技术、管理、市场资源等的优化组合,并在国际市场形成一批中国的跨国公司,全面参与国际分工、竞争与协作。
  推进国际技术创新合作,加强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共同开展以技术创新为对象的合作计划。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贸易、在国外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与国外企业建立“动态联盟”等方式开展国际技术创新合作。政府要根据WTO有关协议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使企业在技术创新国际合作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界定、交易、保护等各方面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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